内容
各种电动踏板车可满足所有年龄段和生活方式的爱好者。控制电动踏板车操作的法律因其性能而异,并且属于自行车,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现行法律。最先进的技术是最高速度,该速度表示亚利桑那州法律考虑的车辆类型。
电动自行车法
电动机功率低于750W且最高速度低于20 mph的电动踏板车属于电动或电动自行车法律的管辖范围。亚利桑那州没有关于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州或地区法律,因此适用联邦法律。这些车辆必须完全可操作,并符合传统自行车的所有安全标准。属于此类别的电动踏板车可以骑在自行车上的任何地方,包括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这些踏板车可以以一种或多种方式操作。
轻便摩托车法
对于时速为25英里/小时,制动功率为1.5的电动踏板车,亚利桑那州轻便摩托车法律适用。亚利桑那州的轻便摩托车这些条件需要保险和有效的许可证才能与销售单一起使用。未满18岁的骑手在操作轻便摩托车时必须戴头盔。
踏板车和摩托车法
超越传统摩托车法律的速度和马力限制的电动踏板车。摩托车骑行者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戴好护目镜,所有18岁以下的骑手都必须戴头盔。摩托车在亚利桑那州需要机动车辆和保险,骑行者需要持有摩托车背书的驾驶执照。与越来越小的摩托车不同,它们可以被归类为摩托车。